“统领”是指争议纠纷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时,,,,,,,一审由哪一个法院或哪一个仲裁委受理。。。。。。。“统领”是争议解决条款最主要的内容,,,,,,,合理设置“统领”条款,,,,,,,不但能够降低诉讼本钱,,,,,,,还能提高案件效果预判的准确性。。。。。。。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将争议解决条款作为与标的、价款、违约责任等并列的条约八大条款之一,,,,,,,可见“统领”约定在条约中的主要性。。。。。。。作为施工企业,,,,,,,分包条约是否可以约定“统领”,,,,,,,现在保存两种看法:主流看法是分包条约纠纷属于不动产争议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统领,,,,,,,而劳务分包条约属于劳务条约可以约定“统领”的看法在各地法院判例中亦逐步增多。。。。。。。
【案例一】
2019年1月,,,,,,,甲公司因某项目与总包方签署了劳务分包条约,,,,,,,条约约定“因本条约而爆发的或与本条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可,,,,,,,一致赞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2022年4月,,,,,,,因总包方恒久拖欠工程款,,,,,,,甲公司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总包方支付工程款、窝工损失及响应利息。。。。。。。现在,,,,,,,该案已经进入案件审理阶段。。。。。。。
【案例二】
2019年9月,,,,,,,乙公司因某项目与拿庵包商签署了劳务分包条约。。。。。。。2022年3月,,,,,,,该分包商以遭受歇工、窝工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乙公司,,,,,,,法院以建设工程分包条约纠纷的案由立案。。。。。。。在案件审理历程中,,,,,,,乙公司向法院提出统领权异议,,,,,,,以为本案属于劳务分包条约纠纷,,,,,,,不属于建设工程分包条约纠纷,,,,,,,不适用专属统领的划定,,,,,,,应凭证条约约定移送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统领。。。。。。。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为本案系劳务条约纠纷,,,,,,,应由双方约定的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统领,,,,,,,现在案件已经移送。。。。。。。
【结论】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条约中约定仲裁均可扫除不动产专属统领。。。。。。。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划分情形,,,,,,,予以处置惩罚:(二)遵照执法划定,,,,,,,双方当事人告竣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见告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验级别统领和地区统领”。。。。。。。因此,,,,,,,可以在分包条约中约定选择对己方有利的仲裁机构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以扫除不动产专属统领的划定。。。。。。。
在不违反级别统领的情形下,,,,,,,劳务分包条约中约定统领法院是有用的。。。。。。。由案例二可以看出,,,,,,,实践中有诸多法院以为劳务分包条约属于广义上的劳务条约,,,,,,,而不属于不动产争议纠纷之建设工程施工条约,,,,,,,不适用专属统领的划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统领法院。。。。。。。
【统领约定建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划定:“条约或者其他工业权益纠纷确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条约推行地、条约签署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现实联系的所在的人民法院统领,,,,,,,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统领和专属统领的划定。。。。。。。”条约签署地可以恣意约定,,,,,,,条约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差别的条约签署地来扫除对己方倒运的统领法院。。。。。。。现在对公司最有利的争议解决方法是在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条约签署主体不属于在武汉市某区注册挂号的公司可以通过条约签署地作为毗连点,,,,,,,约定“向条约签署地(武汉市某区)有统领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要求条约签署地明确为武汉市某区。。。。。。。
凭证标的额的巨细,,,,,,,案件有可能由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领,,,,,,,因此需要特殊明确是在条约签署地“有统领权”的法院举行诉讼,,,,,,,以免逾越级别统领而导致约定无效。。。。。。。
关于物资、装备、生爆发涯类条约来说,,,,,,,上述约定依法一定是有用的。。。。。。。而关于劳务分包条约引发的纠纷亦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务纠纷而扫除在不动产争议纠纷之建设工程施工条约纠纷外,,,,,,,由当事人约定法院统领。。。。。。。
别的,,,,,,,还可以通过在分包条约中约定仲裁的方法扫除不动产专属统领。。。。。。。在约定仲裁解决争议时,,,,,,,应注重核实仲裁机构的名称是否准确,,,,,,,以免仲裁机构不明确详细导致仲裁约定无效,,,,,,,如因北京设有三家仲裁机构,,,,,,,约定在北京市仲裁机构仲裁即属于约定不明确详细。。。。。。。(武光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