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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宣布时间:2006-08-29阅读次数: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聚会通过
1995年2月28日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第一条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制订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 。。
  第二条 天下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 ,,,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 。。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 ,,,由选民直接选举。。 。。 。。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身世、宗教信仰、教育水平、工业状态和栖身限期,,, ,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
  遵照执法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
  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 。。
  第五条 人民解放军单独举行选举,,, , ,,,选行动施另订。。 。。 。。
  第六条 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 , ,,,应当有适当数目的妇女代表,,, , ,,,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 。。
  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 ,,,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 。。
  旅居外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代在海内的,,, , ,,,可以加入原籍地或者出国前栖身地的选举。。 。。 。。
  第七条 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天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 。。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 , ,,,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向导。。 。。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向导。。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事情。。 。。 。。
  第八条 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 , ,,,由国库开支。。 。。 。。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 , ,,,凭证下列划定确定:
  。 。。 。。ㄒ唬┦ ⒆灾吻⒅毕绞械拇砻罨傥迨, , ,,,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添一名代表,,, , ,,,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添一名代表; ;;;;; ;生齿凌驾一亿的省。 。。 。。, , ,,,代表总名额不得凌驾一千名; ;;;;; ;
  。 。。 。。ǘ)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 , ,,,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添一名代表; ;;;;; ;生齿凌驾一万万的,,, , ,,,代表总名额不得凌驾六百五十名; ;;;;; ;
  。 。。 。。ㄈ┫亍⒆灾蜗亍⒉簧枨氖小⑹邢角拇砻罨话俣十名,,, , ,,,每五千人可以增添一名代表; ;;;;; ;生齿凌驾一百六十五万的,,, , ,,,代表总名额不得凌驾四百五十名; ;;;;; ;生齿缺乏五万的,,, , ,,,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 ;
  。 。。 。。ㄋ模┫纭⒚褡逑纭⒄虻拇砻罨氖, , ,,,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添一名代表; ;;;;; ;生齿凌驾九万的乡、民族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凌驾一百名; ;;;;; ;生齿凌驾十三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凌驾一百三十名; ;;;;; ;生齿缺乏二千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 。。
  凭证前款划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生齿数增添的代表数相加,,, , ,,,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 。。 。。
  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 。。 。。, , ,,,经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 , ,,,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 。。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生齿栖身疏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 , ,,,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 。。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详细名额,,, , ,,,由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遵照本法确定。。 。。 。。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详细名额,,,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遵照本法确定,,, , ,,,报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详细名额,,, , ,,,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遵照本法确定,,, , ,,,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 , ,,,不再变换。。 。。 。。若是由于行政区划变换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缘故原由造成生齿较大变换的,,, , ,,,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遵照本法的划定重新确定。。 。。 。。
  第十二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 , ,,,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凭证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齿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齿数的原则分派。。 。。 。。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 , ,,,生齿特少的乡、民族乡、镇,,, , ,,,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 。。
  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 , ,,,镇的生齿特多的,,, , ,,,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向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生齿中所占比例较大的,,,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 , ,,,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齿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齿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 。。
  第十三条 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齿数,,, , ,,,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齿数。。 。。 。。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 , ,,,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凭证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齿数四倍于都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齿数的原则分派。。 。。 。。
  第三章 天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五条 天下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爆发。。 。。 。。
  天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凌驾三千人。。 。。 。。名额的分派由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凭证情形决议。。 。。 。。
  香港特殊行政区、澳门特殊行政区应选天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爆发步伐,,, , ,,,由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另行划定。。 。。 。。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天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 , ,,,由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凭证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齿数四倍于都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齿数的原则分派。。 。。 。。
  第十七条 天下少数民族应选天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由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生齿数和漫衍等情形,,, , ,,,分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 。。生齿特少的民族,,, , ,,,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 。。
 
  第四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十八条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 , ,,,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加入外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 。。
  聚居境内统一少数民族的总生齿数占境内总生齿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 ,,,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齿数应相当于外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齿数。。 。。 。。
  聚居境内统一少数民族的总生齿数缺乏境内总生齿数百分之十五的,,, , ,,,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齿数可以适当少于外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齿数,,, , ,,,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 ;实验区域自治的民族生齿特少的自治县,,, , ,,,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 , ,,,可以少于二分之一。。 。。 。。生齿特少的其他聚住民族,,, , ,,,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 。。
  聚居境内统一少数民族的总生齿数占境内总生齿数百分之十五以上、缺乏百分之三十的,,, , ,,,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齿数,,, , ,,,可以适当少于外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齿数,,, , ,,,但分派给该少数民族的应选代表名额不得凌驾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三十。。 。。 。。
  第十九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 ,,,关于聚居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 , ,,,适用本法第十八条的划定。。 。。 。。
  第二十条 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外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 ,,,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齿数可以少于外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齿数。。 。。 。。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 ,,,关于散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 , ,,,适用前款的划定。。 。。 。。
  第二十一条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爆发,,, , ,,,凭证外地的民族关系和栖身状态,,, , ,,,各少数民族选民可以单独选举或者团结选举。。 。。 。。
  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 ,,,关于栖身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行动施,,, , ,,,适用前款的划定。。 。。 。。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制订或者宣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中选证书和选举委员会的印章等,,, , ,,,都应当同时使用外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 。。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选举的其他事项,,, , ,,,参照本法有关各条的划定治理。。 。。 。。
  第五章 选区划分
  第二十四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派到选区,,, , ,,,按选区举行选举。。 。。 。。选区可以按栖身状态划分,,, , ,,,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事情单位划分。。 。。 。。
  选区的巨细。 。。 。。, , ,,,凭证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 。。
第二十五条 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齿数应当概略相等。。 。。 。。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生齿数应当概略相等。。 。。 。。
 
  第六章 选民挂号
  第二十六条 选民挂号按选区举行,,, , ,,,经挂号确认的选民资格恒久有用。。 。。 。。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挂号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力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力的选民,,, , ,,,予以挂号。。 。。 。。对选民经挂号后迁出原选区的,,, , ,,,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 ;;;;; ;对殒命的和遵照执法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 , ,,,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 。。
  神经病患者不可行使选举权力的,,, , ,,,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 ,,,不列入选民名单。。 。。 。。
  第二十七条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宣布,,, , ,,,实验凭选民证加入投票选举的,,, , ,,,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 。。
  第二十八条 关于宣布的选民名单有差别意见的,,, , ,,,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 , ,,,应在三日内作来由置决议。。 。。 。。申诉人若是对处置惩罚决议不平,,, , ,,,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讯断。。 。。 。。人民法院的讯断为最后决议。。 。。 。。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二十九条 天下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 , ,,,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爆发。。 。。 。。
  各政党、各人民整体,,, , ,,,可以团结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 。。选民或者代表,,, , ,,,十人以上联名,,, , ,,,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 。。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先容候选人的情形。。 。。 。。
  第三十条 天下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 , ,,,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 。。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 , ,,,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 ;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 , ,,,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 。。
  第三十一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 ,,,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整体提名推荐。。 。。 。。选举委员会汇总后,,, , ,,,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宣布,,, , ,,,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重复酝酿、讨论、协商,,, , ,,,凭证较大都选民的意见,,, ,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 ,,,并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宣布。。 。。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 , ,,,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 。。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 , ,,,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 。。若是所提候选人的人数切合本法第三十条划定的差额比例,,, , ,,,直接举行投票选举。。 。。 。。若是所提候选人的人数凌驾本法第三十条划定的最高差额比例,,, , ,,,进
行预选。 。。 。。, , ,,,凭证预选时得票几多的顺序,,, , ,,,凭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行动施凭证本法确定的详细差额比例,,, ,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 ,,,举行投票选举。。 。。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 , ,,,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 。。
  第三十三条 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先容代表候选人的情形。。 。。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整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聚会上先容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形。。 。。 。。可是在选举日必需阻止对代表候选人的先容。。 。。 。。
  第八章 选举程序
  第三十四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 , ,,,选民凭证选举委员会的划定,,, , ,,,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 。。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举行选举。。 。。 。。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 , ,,,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 。。
  第三十六条 天下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 ,,,一律接纳无记名投票的要领。。 。。 。。
  选民若是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可写选票的,,, , ,,,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 。。
  第三十七条 选举人关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 , ,,,可以投阻挡票,,, , ,,,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 , ,,,也可以弃权。。 。。 。。
  第三十八条 选民若是在选举时代外出,,, , ,,,经选举委员会赞成,,, ,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凌驾三人。。 。。 。。
  第三十九条 投票竣事后,,, , ,,,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职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职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 , ,,,作出纪录,,, , ,,,并由监票人签字。。 。。 。。
  第四十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 , ,,,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 ,,,即是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用。。 。。 。。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 , ,,,多于划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 , ,,,即是或者少于划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用。。 。。 。。
  第四十一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 ,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加入投票,,, , ,,,选举有用。。 。。 。。代表候选人获得加入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 , ,,,始适中选。。 。。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 , ,,,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 , ,,,始适中选。。 。。 。。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凌驾应选代表名额时,,, , ,,,以得票多的中选。。 。。 。。如遇票数相等不可确定中选人时,,, , ,,,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 , ,,,以得票多的中选。。 。。 。。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中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 , ,,,缺乏的名额另行选举。。 。。 。。另行选举时,,, , ,,,凭证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几多的顺序,,, , ,,,凭证本法第三十条划定的差额比例,,, , ,,,确定候选人名单。。 。。 。。若是只选一人,,, , ,,,候选人应为二人。。 。。 。。
  遵照前款划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 , ,,,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中选。 。。 。。, , ,,,可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 , ,,,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 , ,,,始适中选。。 。。 。。
  第四十二条 选举效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凭证本法确定是否有用,,, , ,,,并予以宣布。。 。。 。。
  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视、免职和补选
  第四十三条 天下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 ,,,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视。。 。。 。。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免职自己选出的代表。。 。。 。。
  第四十四条 关于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 , ,,,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免职要求。。 。。 。。
  免职要求应当写明免职理由。。 。。 。。被提出免职的代表有权在选民聚会上提出申辩意见,,, , ,,,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 。。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免职要求和被提出免职的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 。。 。。
  表决免职要求,,, , ,,,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有关认真职员主持。。 。。 。。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聚会的时间,,, ,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 , ,,,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免职案。。 。。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时代,,,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聚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职员联名,,, , ,,,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免职案。。 。。 。。免职案应当写明免职理由。。 。。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聚会的时间,,, , ,,,被提出免职的代表有权在主席团圆会和大会全体聚会上提出申辩意见,,, , ,,,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 ,,,由主席团印发聚会。。 。。 。。免职案经聚会审议后,,, , ,,,由主席团提请全体聚会表决。。 。。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聚会的时间,,, , ,,,被提出免职的代表有权在主任聚会和常务委员会全体聚会上提出申辩意见,,, , ,,,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 ,,,由主任聚会印发聚会。。 。。 。。免职案经聚会审议后,,, , ,,,由主任聚会提请全体聚会表决。。 。。 。。
  第四十六条 免职代表接纳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法。。 。。 。。
  第四十七条 免职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 。。
  免职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 , ,,,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 ;在代表大会闭会时代,,, , ,,,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职员的过半数通过。。 。。 。。免职的决议,,, , ,,,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职员,,, , ,,,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职务被免职的,,, , ,,,其常务委员会组成职员或者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响应作废,,, , ,,,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通告。。 。。 。。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代表职务被免职的,,, , ,,,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响应作废,,, , ,,,由主席团予以通告。。 。。 。。
  第四十九条 天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告退。。 。。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告退,,, , ,,,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告退。。 。。 。。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职员,,, , ,,,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成员,,, , ,,,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 , ,,,其常务委员会组成职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响应终止,,, , ,,,由常务委员会予以通告。。 。。 。。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 ,,,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 , ,,,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响应终止,,, , ,,,由主席团予以通告。。 。。 。。
  第五十一条 代表在任期内,,, , ,,,因故有缺,,, , ,,,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 , ,,,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 ,,,缺额另行补选。。 。。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时代,,, , ,,,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
  补选有缺的代表时,,, , ,,,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 ,,,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 。。 。。补选的详细步伐,,,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划定。。 。。 。。
  第十章 对破损选举的制裁
  第五十二条 为包管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 , ,,,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 。。 。。ㄒ唬┯帽┝Α⑼胁、诱骗、行贿等不法手段破损选举或者波折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 ;
  。 。。 。。ǘ)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
  。 。。 。。ㄈ┕赜诳厮摺⒔曳⒀【僦形シㄐ形娜耍, , ,,,或者关于提出要求免职代表的人举行压制、抨击的。。 。。 。。
  第十一章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凭证本法可以制订选举实验细则,,, , ,,,报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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